再担保是指省担保集团依据湘政发【2017】7号和湘政办发【2019】64号文件要求,对纳入湖南省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公司向再担保备案的小微企业、“三农”和创业创新,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,按照再担保相关合同约定分担一定比例风险责任的特殊担保业务。
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进行再担保。
小微、“ 三农”、创业创新市场主体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。
01常规再担保业务
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和“三农”“双创”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市场主体有融资需求时,向本地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信贷申请,经担保机构、银行审核后,报省再担保公司备案。对于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条件的新型政银担业务,当借款主体无力偿还到期的担保贷款时,由省再担保公司承担40%的风险责任,担保机构承担30%的风险责任,合作银行承担20%的风险责任,市县政府通过设立代偿补偿专项资金承担10%的风险责任。代偿后,由担保机构、银行依法依规向借款主体进行追偿,追偿所得按分险责任比例返还合作各方。
02“湘再担”批量担保业务
产品概述合作融资担保机构(以下简称“担保机构”)针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,在事先锁定担保代偿上限的前提下,由合作银行负责对贷款业务进行审批、放款和贷后管理,担保机构提供批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,省再担保公司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提供比例分险再担保。
产品要素03“银担E贷” 批量担保业务
产品概述省再担保公司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《银担“总对总”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方案》,在省融资担保集团的指导下,通过利用银行科技、网点、风控优势,依托银行批量产品,根据我省实际情况,研究制定了“银担E贷”批量担保业务产品。
产品要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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